2007年2月2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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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要慎签书面合同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林彩霞

  过完年了,许多人开始准备合伙投资项目,寻找财路。以下的案例,就是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投资合约没有妥善签订,从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新年投资,提请广大读者引以为鉴。

  高回报吸引投资
  泰顺的周某和蔡某是朋友。2003年7月,蔡某向周某提供了一条发财的路子,建议周某合伙到长沙投资一家酒店和一家浴场,并口头承诺月利润可以达到5%-6%,16个月到18个月就可以翻本。
  周某心动了。2004年12月18日,周某将100万元作为投资款交给了蔡某。当时蔡某以个人名义出具了一份收条,写明:“今收到周××投资款(长沙海阔浴都、天空大酒店)壹佰万元整(1000000.00),收款单位(盖章)蔡××”。
  然而,到2006年1月为止,周某先后共只收到蔡某支付的投资回报款40万元。这个结果当然与当初蔡某的承诺相差甚远。周某这时经过调查发现,当时他所投资的那家“浴都”是蔡某出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为50万元,营业期限自2005年5月18日起。而另一家天空大酒店则是他人的独资企业,营业期限至2006年7月7日止。
  调查以后,周某觉得如果不能在经营期间收回投资和利润,他就会面临亏损的风险。为此,周某要求蔡某返还投资款,但蔡某不答应,于是周某只好将其诉到法院。

  投资还是借贷引发争议
     周某起诉到法院后,蔡某却辩称,周某所说的“投资100万元”实际上是民间借贷,并非合伙经营。周某将100万元交给他后,双方既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周某也没有共同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愿意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因此,周某的诉讼请求没有合同的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理应驳回。蔡某还认为,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故不需要支付利息。
  泰顺法院近日判决认为,周某交付蔡某100万元属实,且收据中明确写明该100万元将投入经营,但蔡某实际上并没有按收据中的约定将该100万元投入这两个地方,导致周某不是这两家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因此,蔡某构成违约,应当返还原告的出资款并赔偿原告的损失。但因他们没有约定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数额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故法院判决以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为此,法院判决蔡某返还周某60万元出资款及利息。周某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月利率4%支付100万元利息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报提醒
  据泰顺法院统计,去年来该院类似的投资纠纷案件激增,其中很大部分是因为投资合约不明造成的。如此以来,高回报难说,还很可能亏损,甚至影响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
  本报特别提醒:投资要把好法律关、合同关,看中某个项目后,千万不要因为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合作而忽略投资合约的签订。在投资合约中,要写明投资去向、收益分配及投资款的归还日期、利息计算方法等。如光凭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和信用,则日后很容易引发纠纷。